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到底該不該死

不知道為什麼
從前陣子開始
死刑定讞後是否要執行 一下子變成大眾矚目的焦點
一向主張維護人權的王清峰說
她反對執行死刑 甚至願意代替死刑犯被執行...
(為了 妹 而死 我可能還會稍微考慮一下 但為了 罪犯...)

聽到 代表國家執行法律的最高首長 這麼說
愛女被殺 傷心欲絕的白冰冰可真是氣憤難當
立刻跳出來表示 如果真的沒人想要當"殺人兇手"
她願意去當那個開槍的劊子手
並且質疑到底是誰在王清峰背後撐腰 (想也知道是馬英九總統...)
而這個質疑 不僅讓1個部長下台
同時也讓4個死刑犯一起上天了~~

這個有關生命的爭議 在可見的未來 想必還是會紛爭不斷
但如果 你問我的意見
我會說 其實這兩邊的主張我都不贊成
接下來你可能會問...
那不然 你到底贊成甚麼呢?!

我可以很明白的告訴你
我暫時不打算告訴你我贊成什麼
因為我知道 我的主張說出來 肯定沒有人會贊同
說了等於白說
但我可以告訴你 為什麼這兩邊的主張我都不贊成...


我不贊成 廢死聯盟 部分主張 的原因 在於...

如果廢除死刑
最多只有 把罪犯關到死 的無期徒刑
那對於 受害者家屬 與 "熱心大眾" 的 心理肯定無法接受
所以我認為 應該 另外加入所謂 "凌遲" 的手段
這樣才是比較完整的 "配套措施"
也才可以讓 罪犯 知道...

你當初殺人168刀
現在 你就必須 每天 被 國家機器 活生生 殺168刀
一直到你死亡那一天為止
如此也才符合所謂的 公平原則

但我知道 廢死聯盟 認為
現在刑法制度 不採納 身體報復的手段
最多只能 自由限制 或是 金錢賠償
所以所謂的 "以眼還眼 以血還血" 根本無法見容於現代化的法治社會

所以為了 兼顧 受害家屬的情緒 與 人道思想
我建議 ...
"傳統廢死聯盟" 的支持者 簽署所謂的 自願書
就是 如果你不贊成 凌遲加害人 也不贊成 執行死刑
那就讓 加害人 服正常的 無期徒刑
但 簽署自願書的人 就必須 "自願" 接受那168刀
如此 大眾的心理才會覺得公平...


但是相反的 我也不同意 反對廢死聯盟 的主張

反對的理由 有高層的生命部分 與 低層的法律部分
高層的生命部分 牽涉層面太廣
甚至有些理論 我目前也不太有把握是不是對的
所以今天就暫且不論

至於低層的法律部分
由於大家已經非常熟悉
社會上也沒有太大爭議 (相對於 因果 前世今生 等所謂靈學部分...)
所以就稍稍具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但即使是如此
由於 判決 都是由 "有血有肉的法官" 而不是由 "全知全能的上帝" 所決定
因此 案件的真相 與 刑罰的妥適與否 就很有爭論的空間

只不過 "法官不是全知全能上帝" 這件事既然已經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一件觸及死刑的殺人案也已經發生
判決的結果也只能有以下兩種選擇
要嘛就是 判決無罪 並 當場放人
要嘛就是 判決有罪 並 刑場打靶

那如何解決 "人類法官的判決是否有缺陷" 這個難解的問題呢?
我想了半天
終於讓我想出一個 "應該"可以擺平雙方人馬的方法了...

那就是每一個死刑犯打靶前
先開放 10個贊成執行死刑的 反對廢死聯盟成員 來簽 保證書
保證
1.絕對沒有 冤枉
2.你犯的罪刑 絕對 死有餘辜
否則的話 簽保證書的這10個人
願意以自己的生命向無辜者賠罪

之後我會把保證書拿給已經 死刑定讞 的人看
然後告訴他說
你就安心的走吧
你死了之後 你的案情會繼續調查
如果事後查出 你真的是冤枉的
簽名的這10個人 就會被執行 死刑
所以 用10個人的命來陪你1個人
相信你也不會有怨言了

這樣應該就可以解決 現實中 真相難以調查 又必須在期限內執行判決 的 兩難 了


也許 廢死 與反廢死雙方陣營
各自不一定會同意 白冰冰 與 王清峰 的 理念與做法
但這兩個女人都願意 以自己為賭注 重壓在自己所相信的理念上
所以 如果雙方陣營都只能困在目前的既定思維
在一些 無關緊要 的法條部分浪費大家許多力氣進行討論的話
我相信 我上面所提到的折衷方法 應該是 最好的...
相信 也不乏有人願意為崇高的理念而 犧牲自己

但這件事千萬不要把我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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